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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宏達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272,119,73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8/05~102/10/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0~29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825,045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申報日前三年內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36,7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規則。執行率為72.48%。

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規則。執行率為54.50%。

第五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取分批買回規則,後因股價上揚超過買回價格上

限,所以執行率為47.86%。

第七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因執行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皆高於董事會所決議之價格上限,故執行率為0。

第十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規則。執行率為69.14%。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註銷作業。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350,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2年8月5日起至102年10月4日止買回15,000,000股(即

15,000張)。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0元至新台幣29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831,227,125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僅佔目

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805%,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

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一。

(四)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六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8月2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之百分之1.805,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雪紅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84,272,119,734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3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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