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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2
2.公司名稱: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今日媒體報導,經濟部生技中心委託動物實驗顯示,老鼠接受
口服牛樟芝「子實體」粉末一定劑量後,出現細胞異常增生、空
洞化,恐對肝、卵巢造成傷害,且對腎上腺具高毒性。
(2)本公司研發中牛樟芝產品,包括抗肝癌新藥(OB318)與保健品
(極品牛樟芝菌絲體膠囊),均係由特定牛樟芝菌絲體經液態發酵
後純化或配製而成,並非使用「子實體」。
(3)本公司牛樟芝抗肝癌新藥(OB318)目前正進行各項藥物臨床前
實驗中;保健食品(極品牛樟芝菌絲體膠囊)業經委託進階生技公
司完成91天大鼠毒理研究,每天每公斤體重以餵食管餵食500、
1000及2000 mg,91天後進行下列項目的評估:
a. 動物死亡率/瀕死觀察
b. 體重、飼料消耗量
c. 試驗期間臨床症狀觀察
d. 眼科檢查
e. 陰道抹片
f. 臨床病理檢驗分析(血液學、血清生化學、尿液分析)
g. 屍體解剖肉眼檢查
h. 組織/器官秤重
i. 組織病理學檢查
結果顯示,在高、中、低各劑量組別,並未發現與試驗物質相關之
毒性變化,顯示產品安全性良好,並無報載「子實體」可能產生之
毒性。本產品已完成護肝功能性試驗,並向衛生署提出「護肝功能」
健康食品申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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