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雷笛克: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福朋酒店 3F 東廳(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增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4)增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ㄧ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ㄧ(含)以上股份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102年3月30日起至102年4月8日下午5:00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提出併敘明連絡人及連絡

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

(3)受理提案處所: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

655號15F) 。

(4)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