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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2/03/04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智邑投資有限公司
金基投資有限公司
長邑投資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9號7樓之3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9號7樓之3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9號7樓之3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02年2月22日 ~ 102年3月4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11,515,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02年2月27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桃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13,429,295股
,實際成交數量為11,735,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3月11日前)。
(二)方法:
現金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日盛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
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
之即期支票,以掛號郵寄之方式寄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受
委任機構之應賣人地址。
前述現金對價計算方式,扣除證券交易稅(千分之3)、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之應賣手續費(NT$ 40元)、匯款匯費(NT$ 10元)或郵資(NT$ 25元)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1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
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
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2年3月11日前(含當日)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割。
(二)方法:
已撥付入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將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1161-0713109)撥付入公開收
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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