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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等。
2.報導日期:102/03/02
3.報導內容:普格科技董事長特助張勛逵、王格琮及財務長黃志成涉勾結
漢亞企管顧問公司董事長張家銘、張家銘與公司派聯手掏空公司資產、
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許弘政、許訓誠、喬仁傑,涉嫌勾結股票上櫃
普格科技人員,炒作普格股價,收受三百八十多萬回扣、普格董事長王格琮
、財務長黃志成涉勾結外部人士,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
除掏空公司資產外,還藉以此拉抬股票從中撈一筆,獲利超過四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張勛逵為詐騙集團之主要成員,並非本公司董事長特助。
(2)本公司董事長王格琮及前財務長黃志成並未勾結漢亞企管顧問公司董事長張家銘,
張家銘為詐騙集團之主要成員,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對該
詐騙集團提出詐欺告訴。
(3)本公司並無人員與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炒作普格股價,並且也未提供回扣給
基金經理人。
(4)本公司未勾結外部人士,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更無掏空公司資產,
及拉抬股票從中撈一筆,獲利超過四億元等情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對該詐騙集團提出詐欺告訴,
目前本案正在偵查中,本公司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並追討遭詐騙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報導日期自102年3月2日至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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