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齡富錦:公告本公司法律案件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案號:102年度他字第1565號
2.事實發生日:102/05/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要求到庭並提供本公司98年第四季至99年第三季申報藥價之資料
及其電子檔供參。
4.處理過程:已由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之營運狀況均
維持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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