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13.補正內容:補正101年度年報目錄頁次及第16頁部分資料。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補正後(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