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重新定價私募普通之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4.私募股數或張數:8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定價日(即102年7月30日)前5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即2.50元),以及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數平均數(即2.45元)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平均每股股價,
二者取其高者為參考價格(即2.50元),本次之私募價格擬定為參考價格之80%
(按102年6月28日股東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即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每股2.00元為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投資發展新事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依公司法第270條規定,為達資金募集計畫之完成,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
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後,為掌握資金募集時效,
選擇私募洽詢特定人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取得所需資金,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達到前述之目標。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2/07/30
11.參考價格:新台幣2.5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2.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
除依證券交易法43-8條規定外,原則上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3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定價係原定第1次發行50,000千股及第2次發行30,000千股一併定價募集發行。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2年7月30日起至102年8月5日止。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2年8月5日前之繳足股款日或10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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