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7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參與大台北地區不動產投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