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參與大台北地區不動產投資案。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05-17 21:25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7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參與大台北地區不動產投資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下一篇聯強國際:聯強國際及其子公司對SYNTECH ASIA LTD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