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8,558,418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16
2.發生緣由:針對帳列於以攤銷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具減損跡象者,進行現金
流量測試之減損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8,558,418元。
上述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規定立即於102年5月之
自結報表中認列減損損失8,558,418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