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司法部指控 蘋果否認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7 01:51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5月16日晚間消息,美國司法部本周表示,蘋果公司針對共謀非法操縱電子書價格一案的自我辯護“缺乏信服力”,“不符合先例和邏輯”。很明顯地,蘋果公司對美國司法部的指控也有類似看法。
蘋果公司於4月26日提交了一份長達81頁的檔案,該檔案於本周四曝光。在這份檔案中,蘋果公司否認了聯邦檢察官的指控,稱有關“共謀”的描述實際上是非常艱苦的商業談判,而最終結果,即電子書的“代理定價模式”,推動了電子書市場的競爭。在這種模式下,電子書價格由發行商而非零售商來確定。
蘋果公司在檔案中稱:“蘋果公司並未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證據表明,在與發行商進行代理授權談判,進軍電子書市場的過程中,蘋果公司獨立行動,以推進合法的商業目標。”
關於美國司法部所說,蘋果公司主導發行商共謀操縱電子書市場,導致電子書漲價的情況,蘋果公司表示否認。蘋果公司表示,該公司是電子書市場的新進入者,而在這一市場中,發行商和亞馬遜已呈現公開衝突。
蘋果公司表示:“亞馬遜當時在電子書市場的份額達到90%,許多發行商公開反對亞馬遜對《紐約時報》暢銷書低於成本的統一定價策略。這樣的糾紛促使第二大電子書零售商巴諾書店開始推行與發行商之間的代理協議。亞馬遜對小發行商和個人出書作者同樣採用類似的代理模式。換句話說,並非蘋果公司向電子書行業引入了代理模式,蘋果公司只是與行業中最大發行商達成代理協議的第一家公司。”
蘋果公司認為,在當時情況下,作為電子書市場的新進入者,該公司採用代理模式是非常合理的。蘋果公司從每筆銷售中收取30%的佣金,而當時蘋果公司很難從發行商處獲得與亞馬遜一致的每本電子書9.99美元的價格。
這並不是說,蘋果公司反對9.99美元的定價。根據蘋果公司提交的檔案,該公司並不反對這樣做。只要能從電子書銷售中獲得30%佣金,蘋果公司就不關心發行商具體以什麼價格銷售電子書。確實,蘋果公司要求發行商向該公司提供“最惠國待遇”,從而在競爭對手以更低價格銷售電子書時有權降價。不過蘋果公司也表示,這樣做是為了保持對亞馬遜的競爭力,而不是對其商業模式施加影響。
蘋果公司表示:“證據表明,蘋果公司已對發行商表示,即使它們在蘋果電子書店中採用代理模式,它們仍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與其他零售商採用批發零售模式。”
這就是蘋果公司在檔案中談到的主要觀點:通過與發行商的代理定價模式談判,蘋果公司希望進入一個新市場並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這並不會導致電子書漲價,同時蘋果公司也沒有嘗試改變亞馬遜的商業模式。蘋果公司只是在合法開展業務。對蘋果公司而言,美國司法部指控蘋果公司以非法共謀的方式推動電子書零售價格上漲是“完全錯誤的”。
蘋果公司堅持認為的事實是:“電子書交易的平均價格已經下降,而無論以銷量、種類、類型還是質量來看,電子書市場的情況都有了明顯提升。這些事實毫無爭議。蘋果公司同時從根本上改變了電子讀體驗,擺脫了初級、黑白屏、昂貴的單一功能電子讀器(例如Kindle)。當蘋果公司2010年4月在iPad上推出iBookstore時,電子書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當時,消費類市場只有40萬種電子書,而目前讀者可下載超過170萬種電子書。蘋果公司同時開發或刺激了許多重要的電子讀硬件和軟件創新,例如全彩屏、互動,以及更生動的數字電子書。”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師事務所律師奧林·斯奈德(Orin Snyder)表示,最根本的情況在於,蘋果公司應當被讚揚,而不是被起訴。蘋果公司帶來了非常必要的競爭和創新,而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基於猜測和不完整的事實。實際證據表明,蘋果公司並未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
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公司操縱電子書價格一案將於6月3日在紐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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