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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2/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採購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取得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以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增加營業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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