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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合約不良 機場捷運通車再延兩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6 08:17


先天合約不良 機場捷運通車再延兩年(閻大富報導)

爭議不斷的「桃園機場捷運」,負責工程的高鐵局經過多日的綜合評估後,五月八號召開記者會宣布,原定今年十月的通車日期,因機電統包商發生與下包商契約爭議,以及號誌電纜龜裂事件,導致進度大幅落後,而所有工程完工交由營運單位後,還要進行相關準備、演練,以及系統穩定性測試,因此,確定第一階段通車日期將以民國一百零四年底為目標,足足延後了兩年兩個月,對於這項國家重大工程一再延宕,高鐵局也向國人表達歉意。


而就在高鐵局開完記者會後,交通部突然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鐵局局長朱旭因機場捷運工程延後通車,有負使命,自請辭去局長職務,並將於六月五號退休,職務由胡湘麟副局長代理」。

新聞稿中也表示,「機場捷運計畫」是總統馬英九「愛台十二項建設」的首要交通政策,交通部長葉匡時已指派常務次長許俊逸進駐高鐵局督導,持續要求機場捷運工程品質。而朱旭請辭後,將成為機場捷運工程延宕,第一個去職的高階官員,也可以說朱旭一肩扛下所有責任。

目前出問題的統包商丸紅公司已提出趕工計畫,高鐵局也會持續監督,而通車日期超過契約規定時程,也將對丸紅進行逾期違約罰款,每天大約台幣一千兩百多萬元,如果趕工成效不彰,也不排除終止契約。不過,由於終止契約必須另找廠商,又將產生難以控制的變數,這情形應該不太可能發生。

針對機場捷運再延後通車兩年以上,多位立委不滿交通部對承包商丸紅的處理態度,幾乎讓丸紅予取予求,立委李昆澤表示,整個社會對交通部的運作和能力頗有怨言,部長葉匡時甚至應該考慮是否要下台負責。

葉匡時表示,由於機電工程是統包,統包商就要負完全責任,交通部是站在督導立場。而工程延誤,也曾研究過分段通車的可行性,但是因效果不大而作罷。

葉匡時說,通車日期延後,可能會影響沿線民眾行的權利,因此,會和桃園縣和新北市政府研究,在捷運沿線先以接駁公車方式,養成民眾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的習慣,減低衝擊。

這項國家重大工程的延誤,表面上看起來是機電承包商丸紅和下包商爭議問題,但其實整個合約內容有先天不良的因子存在。丸紅公司在高鐵局記者會後發出聲明,將延宕工程原因指向高鐵局。丸紅直稱包括土建工程發包、車輛維修機廠徵地不順以及變更設計,全都嚴重拖累到機電工程進行,「不可歸責於丸紅」。

高鐵局副局長張武訓則表示,土建工程延宕和機廠徵地不順,早都已經排除而且也同意丸紅展延工期,至於變更設計可與工程同時進行,根本不會影響工期。

雙方各說各話的主要關鍵在於當初簽訂的合約,包括現任的交通部長葉匡時與前高鐵局長朱旭,都只是合約執行者。朱旭曾坦言,合約內容並不周延,但政府只能概括承受。

高鐵局在民國九十四年底與丸紅簽下機電標統包合約,當時合約工期只訂五年,但一般捷運的工期至少都是七到九年,機場捷運比現今已營運的所有捷運都長,加上有普通和直達車兩個車種,比其他捷運複雜,但工期五年似乎不夠。

另外,機場捷運合約雖也訂有逾期完工的罰款規定,但檢核點就只有通車日期,機場捷運逾期罰款要到通車日才能開始計算,如果在通車前,丸紅還能找到不可歸責的因素,罰款起算日就要重新來過。

除了合約,外界也都質疑過丸紅只是一家商社,而且只有承包軌道車站改善工程,但當時的招標規範卻讓丸紅有資格投標。交通部長葉匡時曾說過,一個工程的成敗,合約簽訂時就決定了九成,所以機場捷運後來的合約執行,讓交通部和高鐵局都很難使上力。這項受國人矚目的工程究竟能否完成,順利通車營運,目前看來最少還得再等兩年後才知道。(圖:高鐵局宣布機場捷運再延兩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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