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1)P10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其持股比例。(2)P31與公司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3)P34前十名股東法人股東代表人持股股數及持股比例。(4)P56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4.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股東會後修訂版之年報。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