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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固定營業場所攤販應辦營業登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5 11:25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利用騎樓、路邊擺設攤位或以機動車輛載運商品定時、定點營業,是屬於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業人,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近期發現民眾多利用騎樓擺攤營業,卻未辦營業登記,已陸續發函輔導攤商盡速辦理營業登記。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然而民眾利用騎樓、路邊擺設攤位或以機動車輛載運商品定時、定點營業,係屬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業人,依規定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人員會依各營業人所經營項目、地點等要件查定銷售額,若未達起徵點,可免徵營業稅。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攤販雖然是小本經營,每日營業額不高,但依規定仍應辦理營業登記,請民眾設攤營業前記得先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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