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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增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5

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1年12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總額為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無償發行。

(2)業經金管會102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9589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3)承上,本公司於102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第1次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增資基準日為102年2月26日。

6.因應措施:依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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