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基控股進一步延期寄發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漢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發表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收購事項,以及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公布,內容有關延期寄發該通函(統稱為「該等公布」)。除文義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之詞匯與該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布所述,預期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該通函。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以完成編制該通函之資料,故預期該通函將進一步延遲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或之前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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