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免個稅 今起施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8 07:50
財政部、國稅總局及中證監昨日(7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該通知自今日起施行。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