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2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524,302,969元,依民國102年7月20日為分派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7月30日由本公司股務組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