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份內幕訊息條文(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而刊發本公布。
蒙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已注意到近期本公司股份的股價及成交量出現增加。於合理情況下,董事會與本公司作出有關查詢後現確認,除本公司主要股東中國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及二十二日收購本公司合計104,08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發行股份約4.6%)以外,董事會並無知悉觸發該等股價及成交量波動的理由,或任何資料須予公布以避開本公司證券的虛假市場,或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份須予披露的內幕訊息。
本公布是承董事會之命而刊發。董事會共同及個別就本公布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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