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判決遠百旗下中控需付太控18億元 不影響損益結果
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遠百(2903-TW)今(22)日公告,旗下持股100%的中控需給付本金5517萬美元及年息5%利息予太設所屬子公司太控的仲裁判斷,香港終審法院裁決不允許中控公司上訴,不過遠百強調,原仲裁結果的應付款項已提列於中控財報,不會影響中控及遠百的損益結果與公司股權淨值。
本案確定太設所屬太控可向中控取回5517萬美元及年息5%利息借款,總計約6300萬美元(約新台幣18.7億元),此筆資金有望今年入帳,不過中控早已在財報中提列,不會影響損益。
遠百表示,章民強1人同時代表中控及太控簽訂借貸合約,借貸合約的準據法選定為與章家無關的美國紐約州法,並約定年息10%,但中控公司實際上從未收到該筆借款現金,交易實質上是否合法存在,仍有重大疑問。
遠百也強調,原仲裁判斷存有多項瑕疵,中控將與律師研商,於後續執行及相關程序中繼續爭取公司應有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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