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公告雲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雲林廠於102年1月30日完成空污定期檢測,未依規於完成空污檢測後
三十日內完成申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
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裁處。
3.處理過程:收到雲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並依規定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於8月10日前完成罰鍰繳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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