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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10
2.公司名稱: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98年6月26日之9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謹說明如次:
(一)於面額新台幣玖億元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二)私募之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公司本次私募參考價格暫訂6.5元,另若依98年辦理減資86.3647%後,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應為47.67元。
二、辦理情形說明:
辦理98年第一次及99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合計15,682,500股。
三、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依法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及
申請上櫃作業。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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