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超:補充公告本公司國內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7/19至7/26之現金增資作業時程不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22
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依法令規定現金增資需在生效日(4/24)後三個月內募集完成(即7/23),惟7/19至
7/26繳款時程超過應募集期限(7/23),故依法向金管會申請延長三個月並業經核准與公
告在案。
(2)上述延長申請係屬行政作業程式,並不影響原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及股款繳納憑證掛牌
(預訂於102年8月5日掛牌買賣,若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欲參與認股之股東,請依已寄發之「認股繳款書」詳載之繳款期間(7/19至
7/26)辦理繳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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