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永和:更正本公司102/02/08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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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大甲機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大甲)。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A.本公司100%轉投資Pipemate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td.
(以下簡稱:Pipemate)。
B.Pipemate100%轉投資上海大甲。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84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312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12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25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27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上海大甲計劃向中國上海當地銀行取得新的融資額度。
(1)公司名稱: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川研)。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66.67%轉投資大川研。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84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大川研計劃首次向銀行取得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上海大甲與大川研皆為本公司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
故兩家公司皆不須提供擔保品予本公司。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90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39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A.待上海大甲償還相關銀行借款後,本公司始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B.待大川研償還相關銀行借款後,本公司始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A.上海大甲償還相關銀行借款之日。
B.大川研償還相關銀行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8076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425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6.7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A.102/02/08公告將對大川研之背書保證金額誤值為NT$800(仟元),
實為NT$8,000(仟元),特此公告。
B.上述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分別為:
a.上海大甲:NT$15,901(仟元)。
b.大川研:NT$30,000(仟元)。
C.上述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分別為:
a.上海大甲:-NT$13,960(仟元)。
b.大川研:-NT$1,431(仟元)。
D.上述12.之比率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有背書保證情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無資金貸與情形)之對象,計算其背書保證及長期投資餘額,不含未有背書保
證情形之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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