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7 16:06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135,54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8~104/11/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1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4年9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銷除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69%,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
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之區間價格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
影響尚屬合理,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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