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修正101年度年報第33頁、第43頁及第44至46頁增列102年第一季財務資料4.因應措施:更正後的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