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資訊:本公司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20 19:25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處分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
(3)文書案號:「港區監視系統功能精進評估」採購案
2.事實發生日:102/02/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處分機關主張本公司辦理本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4
款之情事,致違反政府採購法,本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三年。
4.處理過程:
本案經依法辦理異議、申訴程式後,招標機關仍將本公司登錄政府採購公報。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長期致力於發展集團組織跨國跨域的多元營運能力,此事件對本公司影響甚微,
實質營運能力仍正常且豐沛。
此停權處分僅影響本公司未來三年投標公共領域之權利,對本公司合併損益金額影響些
微。本公司除鞏固原有之民營業務並將持續積極開拓海外業務與轉投資業務,目前營運
及財務一切正常,評估本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屬可控範圍內。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尋求所有救濟途徑,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權益;同時,亦加強同仁法令教育
訓練及內部督導查核機制,並要求全體同仁嚴格遵守法令,謹慎履行契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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