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更正子公司102年3月資金貸與他人資訊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09
2.公司名稱:利信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原公告利信光學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蘇州達樂製品有限公司及蘇州合美
碩觸控技術有限公司本期最高餘額及期末餘額異動,原借出金額分別為RMB
130仟元及RMB40仟元,102.03月申報時採用1-3月平均匯率4.739換算成台幣分
別為NTD616仟元及190仟元,102年第一季財報採用期末匯率為4.8021,故更
正為NTD624仟元及NTD192仟元。業務往來金額原公告分別為NTD42,286仟元
及NTD23,000仟元因科目重分類調整後為NTD17,652仟元及15,769仟元。
2.子公司利信光學蘇州有限公司為提高銀行貸款額度,應貸款銀行要求購置保
單增加銀行業務績效,故原貸款額度由RMB15,000仟元增加至RMB19,000仟元。
在102/3/26取得銀行貸款RMB19,000仟元,利信公司於102/3/27將RMB3,000仟元借
予關係人崔立秋,由崔立秋向銀行購置RMB3,000仟元保單。關係人崔立秋除立
下RMB3,000仟元之借據予利信公司,且於102/4/1以該保單向銀行設質取得RMB
2,100仟元歸還利信公司。
6.因應措施:102年03月資金貸與辦理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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