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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Prodigy Diabetes Care LLC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主要銷貨客戶及股東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2/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投資Prodigy Diabetes Care LLC之45%股權,總額為新台幣
肆億陸仟貳佰萬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有助於本公司未來營收之貢獻及獲利成長。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1)消除PRODIGY轉單之可能性。
(2)雙方進行規則聯盟,攜手拓展市場。
(3)製造與通路的結合。
(4)直接取得品牌與通路,沒有銷貨集中度過高之狀況。
(5)訊映在市場曝光率增加,有助於爭取國際大廠代工單之機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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