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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18
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100年12月12日證櫃監字
第1000201144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及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子公司
102年1月底自結合併財報計算
(1)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債比率 62% 流動比率 147% 速動比率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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