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本公司9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99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7月17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10,000股。本公司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自民國102年7月23日(星期二)起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市買賣。
三、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02)2361-1300 免費 )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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