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又悅:因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超限,訂定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08
2.公司名稱:東又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16878號
函指示,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餘額已超
過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應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公告。
6.因應措施:改善措施如下:
(1)已提報本公司102年第1次董事會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提高資金貸與總額及
個別對象之限額。
(2)投審會於101年11月26日核准投資大陸子公司東又悅(蘇州)電子科技新材料有限
公司美金500萬元,屆時貸與期限到期後,改由增資方式挹注子公司東又悅(蘇州)電
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3)本公司已將改善計劃於民國102年5月6日函送本公司監察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於102年6月17日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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