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4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終止興櫃交易。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於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者,得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