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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訴訟在美國以及美國以外地區提告 賠償會差很多

鉅亨網新聞中心

韓亞航班機在舊金山機場的事故理賠,美國籍與非美國籍的乘客,就算他們在飛機上比鄰而坐,可能也會有很大的差別。法律界人士說,規範飛航傷害理賠的國際協定,可能會讓美國法院無法受理外籍乘客的訴訟,這麼一來,他們就得到亞洲或是其他國家的法院提告,這類訴訟在歐美以外比較少見,受害人能得到的賠償,恐怕也會差很多。(夏明珠報導)

已經接受兩位韓亞航乘客委託的加州律師(皮特雷)說,飛航傷害訴訟,美國公民在美國提告,絕對沒問題,至於非美國公民,恐怕就很麻煩。


七月六號在舊金山機場發生事故的韓亞航班機,乘客中包括141名中國籍、77個南韓籍、64個美國人、三個加拿大人、三個印度人,日本、越南和法國各一人。事故造成三人死亡,182人受傷,罹難的都是中國女學生,其中一人還有可能是被消防車壓死,多數傷者傷勢都不嚴重。

法律專家說,罹難以及重傷者,如果是在美國提告,應該都可以獲得百萬美元起跳的賠償。要是到其他國家打官司,同樣的案子判賠金額恐怕就會少非常多。

1997年韓航一架班機在關島墜毀,一名婦人的女兒、女婿和三個孫子罹難,南韓法院只判賠51萬美元。

在美國,就算骨折經常也可以賠到一百萬美元。

2011年,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替人命設定六百萬美元的價值,作為司法單位審理空難訴訟時理賠的參考。它只適用美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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