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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2年0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 14,563,353元,茲訂定民國102年07月18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民國102年08月0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予 貴股東。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07月14日至民國102年07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7月13日適逢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2年7月12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7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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