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緹亞: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補充減資換股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4 19:17
壹、本公司於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753,358,26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數175,335,826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309號函核准。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薄膜太陽能電池:
A、非晶矽太陽能模組
B、微晶矽太陽能模組
C、結晶矽太陽能電池
D、高效率可撓式太陽能電池
E、CIGS/CIS結晶型太陽能電池
2、太陽能模組材料:
A、透明導電玻璃基材
B、低反射玻璃基材
上述產品所屬營業項目及代碼: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3.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4.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5.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6.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7.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8.E601010 電器承裝業
9.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0.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1.E604010 機械安裝業
12.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1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4.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以下限園區外經營
1.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2.F108011 中藥批發業
3.F108021 西藥批發業
4.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5.F208011 中藥零售業
6.F208021 西藥零售業
7.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8.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9.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10.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1.I103060 管理顧問業
12.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
13.A101030 特用作物栽培業
14.A101040 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15.A101050 花卉栽培業
16.A102050 作物栽培服務業
17.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18.C802110 化粧品色素製造業
19.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20.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2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有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會辦理。前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70,000,000元供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共計7,000,000股,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后里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星科路8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監察人1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96年6月11日訂定,102年4月3日修訂。七、本次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53,358,26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75,335,826股。
八、減少資本緣由: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營運發展需要並彌補累積虧損。
參、本公司於民國104年8月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4年8月4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計劃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09月04日證櫃審字第1040025560號函准予備查。
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309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為104年8月18日,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擬具股票減資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換股計劃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236,01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2,360,100,000元,但104年度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之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0股因尚未完成定價及繳款,故不參與此次減資。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753,358,260元整,共銷除股份175,335,826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4.29169357%。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0,674,17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計606,741,740元整。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57.0830643股(即每仟股銷除742.9169357股),減資比率為74.29169357%,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換股基準日5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放棄歸併或歸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採帳簿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抵充股票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之費用,不再另行發放。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擬依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規定,採無實體發行作業,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四、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0月8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04年10月12日至104年10月23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0月13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日:104年10月14日至104年10月23日。
(五)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04年10月18日。
(六)新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日(舊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日):104年10月26日。
(七)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作業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減資新股將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並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新股票興櫃買賣,股東請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換發手續;惟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換發作業。
(二)尚未辦理實體股票轉換無實體者,請股東依下列辦理: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4年10月13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帳戶存摺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減資換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減資新股發放日 (104年10月26日) 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繼承或贈與)與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清單、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及集保帳戶存摺及減資換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郵寄辦理者亦同。
3.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檢附換發新股之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
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93-6666。
(四)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六、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十二個營業日前將相關書件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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