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太科技: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業已通過解除董事新增之競業禁止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業已通過解除董事新增之競業禁止行為,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如下:
(1)李政昊董事 (成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何奕達董事 (成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黃俊傑董事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1)李政昊董事(成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之兼任達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何奕達董事(成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之兼任中外古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黃俊傑董事(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之兼任上準微流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如下:
贊成509,341,68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21,758,512權),占總權數85.11%;
反對3,322,28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322,282權),占總權數0.55%;
棄權85,809,645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68,513,711權),占總權數14.34%。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本公司董事兼任各該職務,尚無礙其職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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