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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一、本公司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102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9945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陸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共二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貳拾肆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參拾陸億元整。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壹佰萬元壹種。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36%;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50%,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付息日如非付款地之銀行營業日時,則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給付,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甲券發行期限為七年期、乙券發行期限為十年期,發行期間分別為:甲券自民國102年2月25日發行,至民國109年2月25日到期;乙券自民國102年2月25日發行,至民國112年2月25日到期。甲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六、七年分別還本二分之一;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九、十年分別還本二分之一。還本日如非付款地之銀行營業日時,則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給付,不另計付利息。
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
(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65,500,000仟元。(迄102年1月31日止)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面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7,852,298,603股,額定股份金額為新台幣78,522,986,03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7,852,298,603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78,522,986,030元整。(迄102年1月31日止)
十、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 245,390,548仟元(截至101年9月30日止)
十一、受託銀行:台灣銀行信託部。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華南銀行民生分行,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
十三、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不適用。
十五、保證機構:無。
十六、簽證機構:不適用。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銀行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02年2月25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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