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海富通資產管理(香港)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自102年7月11日簽署協議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1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加強雙方業務合作與交流,拓展兩岸三地證券業務暨服務客戶。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法令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兩岸三地證券服務,對雙方業務發展
應有正面助益,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雙方拓展兩岸三地證券業務與服務客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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