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新豁免協定 外交部:近邦交國待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5 15:30
我駐美代表金溥聰今天和美方簽署新版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雙方同意更進一步保障派駐機構和人員的安全。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對此表示,新版本「非常接近」邦交國等級所簽訂的協定,該有的內容都有,未來台美雙方的派駐人員可以享有更多民事、刑事保障和禮遇。(李人岳報導)
外交部前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虐傭案,突顯出台美外交人員的豁免待遇存在問題,台美雙方4日簽署新版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雙方同意更進一步確保雙方機構和人員的禮遇。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對此表示,由於雙邊都有內部程序尚未完成,無法說明更多細節,不過他強調,未來台美雙方的派駐人員可以享有更多民事、刑事保障和禮遇(t )。令狐榮達說:『最大進展還是在豁免這一部分,在刑事方面、民事方面或作證義務方面,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它不會超過邦交國,但非常接近,應該說,需要的應該都有。』
令狐榮達指出,雙方的辦公場所享有保障不可被搜索、檢查,財產也都受到保障;另外,新版本也增加了中文文本,不再只有英文版本。據指出,台美新豁免協定對於代表處人員、家屬和處所,享有接近邦交國等級的待遇,辦事處館長、副館長可享有禮遇,駐外人員在執行職務方面也都享有刑事豁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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