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險企投資業務將實行牌照化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稱,將對保險機構投資業務實施牌照化管理,並統一公佈險企每類投資能力的風險責任人,進一步放寬險資投資渠道。
該通知將保險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細化為股票投資能力、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股權投資能力、不動產投資能力、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不動產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和衍生品運用能力等七類,並要求保險機構開展有關投資業務,按規定備案能力,實施一定意義上的牌照化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保監會可暫停或取消已備案的能力資格。
中保監又要求,保險機構建立風險責任人或持牌人制度,每一類投資能力備案至少2名風險責任人、1名行政責任人和1名專業責任人。而風險責任人對投資能力和具體投資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風險揭示的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主要責任。(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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