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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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3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旭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法人監察人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未收之款項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動產設定(為第二順位)
(2)價值(仟元):162961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1154
5.計息方式:
逾期未收之款項無計息方式
6.還款之:
(1)條件:
期後收回
(2)日期:
102.04.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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