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9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審查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本公司擬於香港開立銀行存款帳戶案。
(4)通過本公司董事長報酬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