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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因受賄被判死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8 15:47



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8日電 新華社援引法院判決稱,中國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周一在北京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志軍若在兩年時間內表現良好,死刑可減為無期徒刑。根據法院判決,1986至2011年,劉志軍利用擔任各種職務的便利先後協助11人獲得豐厚合同和職務晉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460萬元(逾1000萬美元)。其中,劉志軍在任職鐵道部長期間曾幫助丁羽心(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其親屬獲得貨物運輸和鐵路建設合同,法院判決稱,這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上述文章內容由俄新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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