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鴻科技: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3 15:34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前財務經理、前
會計課長、前總經理室主任。
法院名稱:彰化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第74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3年10月17日檢調單位針對99~100年與IDEAL交易進行調閱
相關資料,疑涉證券交易法、刑法及商業會計法,業經104年度偵字第744號偵查終結,
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遊學是年輕人的專利? 壯世代遊學團正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