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鑽科:公告本公司簽訂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3 13:58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3
2.公司名稱:匯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價款合約書
及委託存儲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04年09月03日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
(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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