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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科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3-04-25 19:41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君於102年3月4日信託轉讓持股,致持有股數已低於選任當時持有股數之二分之一,有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所定當然解任之情事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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