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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遠航: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

2.事實發生日:102/01/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今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

駁回本公司對民航局裁罰60萬元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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