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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銀行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0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商銀」)、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第一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台灣土地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台灣中小企銀」)、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銀行」)等八家銀行共

同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7月29日上午10時50分於該法院調解。

(2)八家銀行請求金額臚列如下:

a.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97,808,21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b.台灣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23,630,13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5%計算之利息。

c.合作金庫請求本公司應給付98,904,110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

d.第一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98,904,110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

e.華南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98,904,110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

f.台灣土地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98,904,110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g.台灣中小企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74,178,08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h.彰化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64,287,671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

以上股息金額共計855,520,549元。

(3)前開八家銀行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

31日止之股息及遲延利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7月29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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